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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指南(扬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)

来源: 最后更新:22-10-18 11:30:44

导读:异议登记收费标准:减半收取,住宅40元/件,非住宅275元/件,办理需提交申请书、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
  办理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等

  办理主体: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  办理条件:

 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、齐全。

  申报材料:

  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  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。法人单位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,代理人身份证明,授权委托书;个人: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;

  3、对登记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;

  4、对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。

  办理程序:

  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登簿→缮发证

  收费标准及依据

  减半收取,住宅40元/件;非住宅275元/件。

  收费依据: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、财税【2019】45号

  工作时限

  材料齐全,随到随办。

标签: 不动产  身份证明  证明材料  暂行条例  扬州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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