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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办理指南

来源: 最后更新:22-10-18 11:30:48

导读:商品房首次登记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要求权属来源合法、界址清楚、四邻无争议等等。

  办理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等

  办理主体: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  办理条件:

  1、权属来源合法;

  2、界址清楚;

  3、四邻无争议;

  4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、齐全。

  申报材料:

  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  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法人单位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,代理人身份证明,授权委托书;个人: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;

  3、不动产权证书(土地证);

  4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;

  5、竣工验收备案表;

  6、地名办命名文件;

  7、公安门牌编制证明;

  8、总平面图(复印件);

  9、房屋测绘成果报告(电子信息一并推送);

  10、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;

  11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办理程序:

  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登簿→缮发证

  收费标准及依据

  1、住房: 80元/件。2、非住房: 550元/件。

  收费依据: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、财税【2019】45号

  工作时限

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标签: 不动产  界址  身份证明  暂行条例  扬州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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