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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区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办理指南

来源: 最后更新:22-10-18 11:32:05

导读: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住房80元/件,非住房550元/件,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。

  办理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等

  办理主体: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  办理条件:

 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、齐全。

  申报材料:

  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  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法人单位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,代理人身份证明,授权委托书;个人: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;

  3、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(未发放纸质证明单的,提供开发商盖章的转移申请书);

  4、商品房买卖合同;

  5、购房发票(复印件);

  6、契税凭证;

  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(其他注意事项:如合同为一人,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,需提供结婚证,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)

  办理程序:

  申请→受理→审核→登簿→缮发证

  收费标准及依据

  1、住房: 80元/件。2、非住房: 550元/件。

  (每增加一本证书,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)。

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。

  收费依据: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、财税【2019】45号

  工作时限

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(大宗批量件的办理,视办理件数增加工作日。)

标签: 不动产  申请书  身份证明  暂行条例  扬州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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